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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6-26 18:00作者:综合来源:深交所网站浏览: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3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4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于2019年7月25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存在合同被解除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中,下游部分汽车整车厂商在完成终验收之后,一般不向外部供应商提供终验收报告书。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该做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以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的终验收凭证或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的反馈信息,作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确认收入主要证据的充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2015年7月和12月,发行人分别与GB公司签署采购合同,与黄石华一签署销售合同。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条款、履约情况及毛利率水平,说明发行人
将上述交易认定为代理交易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清算过程中,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庆灿作为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注销时剩余财产捐赠义务人以及选择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作为捐赠对象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菏泽华厦由于通过材料虚记、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骗取社会保险金,于2018年12月被实施处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菏泽华厦违法所得和罚款金额,说明菏泽华厦上述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决诉讼2起、1万元以上处罚26起、医疗事故2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及有效性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的唯一ETC发行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集中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江苏交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政策变化、ETC发行销售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控股股东存在非市场化的重大依赖,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未来ETC市场的发展空间、ETC储值卡沉淀资金的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以及发行人为保持经营稳定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将其获取的江苏省唯一ETC发行服务机构的授权界定为特许权,计入资产负债表并分期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江苏省唯一的ETC发行服务机构。请发行人结合利润构成中ETC储值卡沉淀资金收益占比较高的情况,进一步说明ETC行业授权政策变化趋势、ETC储值卡停止新增发行、资金监管政策变动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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