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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4-06 13:10作者:综合来源:深交所网站浏览: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申报材料显示,碟特膜技术于2018年设立,其实际控制人王如顺时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也是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于2019年5月收购碟特膜技术100%
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碟特膜技术的设立背景;(2)收购成立仅一年的碟特膜技术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与RTS公司于2018年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尚在履行中,依此协议,发行人向RTS公司采购“Rochem”品牌的DT类膜组件及配件。201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
定“Rochem”商标无效,2020年发行人向RTS公司的采购金额为2,681.40万元,未达到《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金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达到《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金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7%、55%、35%、38%,境外供应商占比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是否对境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供应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源环保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37.47万元、2,857.51万元、4,393.88万元、4,792.73万元。天源环保招股说明书披露,同期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分
别为1,171.18万元、4,863.34万元、8,108.38万元和1,099.3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设备经安装与调试并出具设备验收单的平均周期以及与上述差异是否匹配;(2)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员工创办企业的情形。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方面的缺陷及整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与天源环保同期销售、采购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未达到《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金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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