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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1-31 23:22作者:综合来源:深交所网站浏览: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
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恒光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股东曹立祥等8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恒光投资的其余股东李小月等4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李小月等4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2017至2019年,发行人维修费用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度维修费用较高、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以及预测的2021年度维修费用持续下降的原因;(2)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维修费用增长风险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发生氯气泄漏涉险等事故,存在安监行政处罚事项。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恒光投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补充说明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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