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避公司法人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公业务操作风险,根据总行要求,临商银行市中中支银雀山支行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总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了对公业务授权书授权规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对公业务的,应出具对公业务授权书,其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采用本人签字的方式进行授权,这是对以往只需要加盖法人人名章就可以办理授权业务的方式进行的强化性规范。(徐颖)
来源:中华金融网 作者: 徐颖 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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