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1-01-12 17:29www.chnfi.com来源:上交所网站作者:综合浏览:次 字号:T | T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研究例外和行政审批例外相关情形,发行人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请发行人代表:
(1)结合对发行人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发行人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2)说明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合理审慎的内控措施、风控措施保证其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要求;(3)说明发行人境内网站、展会上停止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对发行人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发行人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
(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2)发行人采取了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等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发行人此前行为是否会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是否面临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对发行人市场销售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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