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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1-02-07 17:55 来源:金融网 www.chnf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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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共同控制协议》,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将稳定发行人控制权至上市后36个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市36个月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出现控制权变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已经拆除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依然通过多层级有限合伙架构来实现持股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灿星有限成立至红筹架构搭建期间,贺斌等4名中国公民根据美国新闻集团安排持有灿星有限股权,灿星有限经营范围包括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文化(含演出)经纪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相关外商投资规定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2016年发行人收购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持有的梦响强音100%股权,收购价格20.80亿元,形成商誉19.68亿元。2020年4月,发行人基于截至2019年末的历史情况及对未来的预测,根据商誉追溯评估报告对2016年末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计提减值3.47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2020年4月对2016年末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
确意见。
5.截至2020年10月底,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共计8件,累计被请求金额约2.3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深交所网站 作者: 综合 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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