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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6-22 17:27作者:综合来源:上交所网站浏览: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3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5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发行人电子病历业务和其他新业务受到卫健委和医保局关于医疗行业信息化要求和政策的影响;
(2)说明医院数据中心和智慧医疗产品业务与传统电子病历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关系,分析该等业务在2020年度增长趋势出现分化的原因;(3)说明在2013年起即确定医疗信息化为核心,客户遍及全国上千家医院的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弱、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4)结合上述情形,分析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不能持续获得对外股权融资,发行人未来的市场开拓与技术研发活动是否面临重大不确定性;(5)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发行人
对第三方非医疗机构的销售模式是否为业内普遍通行且可持续,对相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存在利用客户现场有利条件进行研发活动,导致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存在区分不够清晰,进而造成会计差错、部分项目未签约即进场实施等情形,说明上述情况是否表明发行人对于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发行人能否有效区分利用客户现场进行的研发活动与项目活动,并进而准确计量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弘云久康对发行人先享有、继而在申报阶段放弃特殊权力的情形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状况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实质性变化;(2)说明报告期内与阿里相关的阿里健康科技和熙牛医疗,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且定价出现重大调整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述事项及在首次申报时未主动识别阿里健康科技为关联方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在关联交易决策、识别及定价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受该等关联交易及
定价调整的影响程度。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说明医院数据中心和智慧医疗产品业务与传统电子病历业务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关系,分析该等业务在2020年度增长趋势出现分化的原因;(2)说明在2013年起即确定医疗信息化为核心,客户遍及全国上千家医院的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弱、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结合上述情形,分析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就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存在利用客户现场有利条件进行研发活动,导致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存在区分不够清晰,部分项目存在未签约即现场实施的情况,说明上述情况是否表明发行人对于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以及发行人能否有效区分利用客户现场进行的研发活动与项目活动,并进而准确计量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与阿里相关的阿里健康科技和熙牛医疗,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且定价出现重大调整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上述事项及在首次申报时未主动识别阿里健康科技为关联方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在关联交易决策、识别及定价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受该等关联交易及定价调整的影响程度。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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