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3-14 23:03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浏览:次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高负债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发行人投入到安徽两矿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代付相关支岀或建设的情况;以短期贷款投入安徽矿场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4)发行人偿债指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5)发行人拟通过还旧借新的方式延续债务,还旧借新是否存在还旧后无法借新的风险;(6)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相关资产及经营情况,为发行人大额借款的担保是否持续、稳定,发行人财务是否独立;(7)发行人是否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未来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铁精粉与球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大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铁矿石价格未来变化对发行人收入的敏感性影响及存在的风险;(2)安徽矿区铁精粉、机制砂石成本大幅高于内蒙古矿区的原因,是否会对未来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3)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在铁精粉自产量较大的情形下外采铁精粉生产球团的原因和合理性;外采铁精粉价格远低于发行人铁精粉售价,外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5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存在曾因相关环保问题被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生产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环保设施,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费及环保投入是否与自身规模相匹配;(2)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后续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环保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1年3月杭州联创入股价格与同期个人受让股权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何维凌、张洁持股相关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梁宝东、张云与众兴集团的债务形成过程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