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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2-01 00:51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浏览: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经销模式占比较高、经销商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不同业务板块采取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经销商的选取原则、标准、日常管理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不同销售区域,分析各销售区域单位运费合理性;(5)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期末存货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21家经销主体并在报告期前开始清理,部分经销主体的员工设立新主体承接原有经销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通过他人代持设立业务主体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销商清理情况,注销后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情况、员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新设经销主体承接原有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新设主体接续业务是否具备连续性,相对原主体的存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新设经销主体与发行人后续资金往来情况,承接原业务和持续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先下降后保持稳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主要产品均价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综合毛利率变动与主要产品均价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3)说明直销模式毛利率普遍高于经销模式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两个业务板块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未来是否仍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是否能够保持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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