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1-22 21:12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浏览:次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1、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发行人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略有增长,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报告期收入、净利润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反倾销调查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报告期销售及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发行人2020年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预测是否谨慎,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反向变动的原因,扣非归母净利润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外销毛利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3)分装混配业务氟碳化学品毛利率2017年和2018年高于贸易业务毛利率、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低于贸易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商业合理性、交易真实性,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重叠、向同行业采购或销售等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氟碳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曾存在未取得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生产经营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2)说明《蒙特利尔议定书》等规定、生产配额缩减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营产品是否存在被淘汰风险及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结合环保受控政策情况,说明未来二代产品进一步缩减产量,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结合全球对第三代与第四代产品的生产与需求情况,及发达国家对含氟制冷剂产品的限量政策及缩减趋势,说明发行人第三代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第三代制冷剂淘汰趋势是否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公司第四代制冷剂的技术研发与人才储备情况,公司针对制冷剂更新换代风险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被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情况;(2)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说明发行人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和实际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保、安全生产及监控化学品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