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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1-22 21:14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浏览: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每年新增和减少经销商数量均较多,发行人持股平台鲲鹏投资中的部分合伙人在经销商处担任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经办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2)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员工或前员工控制的情形;经销商队伍是否稳定、新增经销商速度的可持续性;(3)鲲鹏投资中的合伙人经销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和入股前后销售变化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入股方式扩大销售规模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4)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对各类存货及经销商库存的盘点是否存在账实差异;(5)是否存在经销商配合压货、囤货从而虚增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对终端消费者和终端门店给予现金折扣或兑换实物折扣,对经销商给予返利和补贴,上述折扣和返利发生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促销活动实际投放的产品数量和投放单价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及异常,终端消费者和终端门店活动预计参与率是否存在重大波动;(2)发行人如何确保销售折扣兑现及时、完整地反映在业务系统及财务系统中,各期计提销售折扣金额是否合理;(3)经销商返利及补贴的政策标准,报告期计提和发放情况,是否与经销收入具有匹配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自身产能利用情况及不同模式下成本对比,说明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原因,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持续大比例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实控人对分红款的用途,有无通过分红款补贴发行人经销商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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