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0-12-26 22:43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浏览:次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8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原因,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扣非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是否长期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客户获取方式,说明发行人客户逐步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要客户业务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4)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逾期账款形成的原因,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委托外协方重新加工成铝棒再次使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对废铝的管理制度及收发存实际发生情况,废铝委托加工发出数量与铝棒回收数量,投入产出比是否正常;(2)说明报告期铝棒实际耗用量微高于外购采购量、铝锭产量(重量)持续高于铝棒耗用量(重量)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采购废铝进行加工但未计入成本的情形;(3)结合主要废铝回棒外协加工商基本情况、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废铝回棒外协加工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代垫成本费用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且存在贸易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高、多家贸易公司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2)报告期向主要铝锭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3)供应商江苏五一成立时间较短而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4)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是否稳定和可持续,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特别是第一大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供应商集中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人数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的人数、基数、比例情况,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