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登录 | 注册 | 行情频道 | RSS订阅

中华金融网(中国金融门户)

当前位置 >> 主页 > 财经 > 国内财经 >

四部门发布《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2024-07-26 17:56 来源:中华金融网 www.chnfi.com

网友评论 字号:T | T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 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 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综合 编辑:综合

【免责声明】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金融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金融网”和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金融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侵权本网会及时通知用户删除或强制删除相关信息。 3、金融网为用户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与金融网无关。4、金融网友情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诚聘精英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广告服务 | RSS 栏目
版权所有©中华金融网 www.chnfi.com

本网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依据,据此入市,风险自担!